2021年2月1日,李女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30万元,随后在2021年3月25日因病住院并确诊为重大疾病,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女士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有180天的观察期,其出险日期正好在观察期内,故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客户表示不清楚“观察期”的相关责任,引发投诉。
【案例分析】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客户李女士在投保时没有仔细认真了解相关的保险责任,对于疾病保障是有观察期也不知晓,所以导致投诉。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中,保险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李女士购买保险时间较短,还没有超过保险条款规定的观察期限,因此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小贴士】
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普通住院医疗保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60天/90天;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1年。因此,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想为自己购买重疾或医疗类保险要尽早准备,在需要的时候才能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文/索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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