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客户徐某通过公司业务员杨某为其自己及家人一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3份保险产品,均为重疾保障型保险产品,20年交费,保障终身,3份保险产品年交保费合计为9635元,已缴费5次,合计缴纳保费为:48175元。
2021年4月,徐某以业务员夸大保险保障范围、程度为由进行投诉,要求公司全额退还保费。
经公司调查核实:1、此客户3份保单均为客户主动投保,且客户熟知、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条款后购买;2、投保资料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字,回访电话为客户本人接听;3、现客户3份保单均已缴费5次,了解到因客户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前期客户查询过3份保单如果退保按照现金价值办理退保业务可以退回来的金额,但是客户表示金额较少,不认可按照保单现价办理退保。
经了解3份保单不存在客户所反映的销售人员有夸大保险保障范围、程度的行为,经公司综合考虑,驳回客户诉求。
案例分析
徐某为达到想全额退还所缴保费的目的虚构事实、编造理由,经查询、了解,销售过程不存在违规现象,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客户要求中途退保,保险公司需按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其办理退保业务。
小贴士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对于保障型险种,保单现金价值较低,即使是在后续年度退保,消费者还是或多或少会有些损失,因此对于购买长期人身保险的客户来说,建议大家投保时要注意选择符合自己及家庭保障需求的产品,谨慎投保、谨慎退保。(文/王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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