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肖军涉嫌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腐败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已于2019年5月13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查时,他已从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的位置上退休四年。该报道称,肖军的保护伞问题正是发生在其担任太和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
2019年12月12日上午9点,尘封18年之久的医院伤人案在安庆中院再审开庭。同月30日,安庆中院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金泉无罪。
18年后再审改判无罪,3名办案人员涉刑讯逼供被提起公诉
被宣告无罪后,李金奎兄弟二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遭受刑讯逼供,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今年5月,包括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杨华杰(后调临泉县,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又因受贿罪获刑14年)、阜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副支队长武其虎、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原副所长张正、太和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民警郭太峰相继归案。
经东至县检察院审查查明,上述四人在侦办太和县“2.27”案件过程中,对多名涉案人员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并造成冤假错案。
东至县检察院对郭太峰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杨华杰、武其虎和张正涉三人嫌刑讯逼供罪已被提起公诉,而同案的郭太峰“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检方因此决定不予起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东至县检察院于8月21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首次披露了前述办案人员是如何通过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制造了这起历时18年才得以平反的冤假错案。
该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案发伊始,公安人员通过排查发现与刘侠义同村的李家和肖家都有作案嫌疑,但由于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另案处理)及民警肖克银(另案处理)等人的原因将此案侦查方向故意指向李家。
考虑案件影响重大,太和县公安局决定成立“2.27”专案组侦办此案,由梁俊卿任组长,郭太峰、张正参与侦查。但被刑拘后,李金泉和郭伟却一直未作出有罪供述,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
梁俊卿等人遂于2001年3月13日到阜阳市公安局汇报了案件前期侦查情况,希望阜阳市局派员提前介入。2001年3月18日,按照阜阳市公安局领导安排,时任刑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武其虎与该大队工作人员曾照坤提前介入。
之后,武其虎、梁俊卿、郭太峰、张正等人以异地羁押的方式将李金泉二人先后提至阜阳市公安局西二楼刑警支队的审讯室进行讯问,通过殴打、威胁、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迫使二人作出了有罪供述。
突破二人后,经梁俊卿等人提请,阜阳市公安局也成立了“2.27”专案组,由杨华杰担任组长,武其虎安排审讯工作。这是该案第一次被提级侦办。
在继续侦查过程中,杨华杰等人根据刘侠义等被害人的陈述以及李金泉二人的有罪供述,圈定了参与案件的其它人员,并陆续对张清宇、宁超、张合、肖伟、姚刚等多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通过同样的刑讯手段,结合指供、诱供的方式,逼迫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
为了进一步扩大案件影响,阜阳市公安局又以“2.27”案涉黑涉恶为由,将时任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作为“2.27”案幕后组织者和“保护伞”,向安徽省公安厅做了汇报。
安徽省公安厅安排时任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吴捍卫带队去阜阳介入案件侦查,并实施了抓捕、讯问李金奎等人的计划。
李金奎被羁押在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讯问室时,也被迫承认了所谓的犯罪事实。李金奎和李金泉等人在案件侦查期间多次翻供,同时控告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此杨华杰、武其虎、张正等办案人员又将他们提至看守所外,再次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重新获得有罪供述。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多名涉案人员及近亲属曾向警方提供不在场的证明以及案件真凶另有其人的线索,但杨华杰等人或以证人系犯罪涉案人员亲属为由拒绝采信,或对证人以伪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多年来,李金泉兄弟二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遭受刑讯逼供,但一直未被立案,直到2019年,真凶肖庆云在接受调查期间交代自己才是“2.27”案件真凶,沉冤得以昭雪。
东至县检察院认为,郭太峰作为普通办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配合侦查机关侦破案件,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和从宽处理情节。因此,东至县检察院决定,依据《刑诉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对郭太峰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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