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朱法银被柯城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调查,朱法银在担任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大额贿赂,在企业税务稽查方面给予关照和帮助。朱法银最终被绳之以法,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浙江省柯城区纪委监委 陈晶)
原标题:大额借贷成发财捷径 一包红糖抵120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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