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把关,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是福州市检察院每个月例行重要事项中的一项,“目前已经形成常态工作机制。”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陈玉梅表示,2019年以来,福州市检察院领导带头签订《不过问、不干预、不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承诺书》,带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18件,带动两级检察机关院领导积极填报,形成一级带一级良好工作氛围。
强化监督刀刃向内,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会定期、不定期抽查记录报告内容,发现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把审查记录报告内容作为延伸内部监督触角的重要抓手。倒查近年来被查办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现和纠正2015年以来5名违法违纪人员同时涉及违反“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问题,将是否违反“三个规定”作为查处违反检察职责案件的必查内容,对手头线索进行全面排查。
截至目前,福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闽调研讲话要求,填报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21件,两级检察院领导分别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36件、243件,两级检察院主要领导均消除“零报告”。
原标题:推车入河却称“不慎落水”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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