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发布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0日将肺动脉高压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增加肺动脉高压病种,医保基金支付肺动脉高压特殊病一年的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2017年以前有此政策规定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2017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90%,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为95%;谈判药品需要先自付20%。
其中,保障医疗费用范围中药品包括:波生坦、马昔腾坦、司来帕格、利奥西呱。诊疗项目包括:超声心动图、心电图、胸部X线或胸部CT;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肌酶、凝血功能、BNP或NT-proBNP、血气分析、抗核抗体等风湿免疫相关指标。
肺动脉高压实行医保“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和定药店。肺动脉高压认定、备案、结算、定点变更和监管参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六种特殊病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备案和结算的通知》(石医保字﹝2019﹞5号)的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申报特病后,定点医疗机构要于5日内备案,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非责任医师认定的肺动脉高压和非责任医师开具的药品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和责任医师制度,肺动脉高压的首批认定备案、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名单如下,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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