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检查员管理,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随着《办法》的出台,药品检查员的资格准入、职责权限、选派程序、管理措施等更加明晰,检查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必将加快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办法》明确了河北省药监局负责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河北省局机关处室、检查员总队根据需要抽调检查员参与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及案件查办等检查工作。检查员总队具体承担检查员库的建立及检查员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员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检查员,并督促检查员履行职责和参加培训。
《办法》明确了不同序列、不同层级检查员的岗位职责标准以及综合素质、检查能力要求,确立严格的岗位准入和任职条件,确保高标准、高要求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全面考察拟聘检查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专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全面推行检查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严把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入口质量关。
《办法》明确了检查员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要求;明确实行“阳光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派出单位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明确检查派出单位在检查派出前应对检查员开展廉政教育,不定期开展检查回访,检查员应签署廉洁纪律承诺、无利益冲突声明。《办法》强调,对未履行检查职责、不当履行检查职责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查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违反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并收回《检查员证》。
“下一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着力构建‘办法+N个配套文件’的检查员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制定岗位准入、职级升降、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使用、责任追究等有关配套制度文件,倾力打造检查员遴选聘任、管理选派、绩效考核、廉政监督等环节的流程规范,加快编制‘两品一械’检查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检查指南和检查手册,积极开展检查员教育培训和现场实训,推进《办法》落地实施,加快完善河北省药品检查员队伍管理体系。”河北省检查员总队李永辉总队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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