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欣告诉记者,为了规范企业生产,同时方便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识别和理解,指导消费者健康选择,修订后的《标签通则》对标签格式、文字大小、营养声称等方面都明确规定了标注方法,包装正面也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素含量补充说明。对能量的描述可以使用卡、千卡、卡路里进行文字说明;对钠的描述可以使用盐、低盐等文字表达。此外,此次修订也更趋近于消费者的认知习惯,推荐了19类预包装食品使用分量参考值,即不仅标示每100克食品所含有的营养成分,而且还按该食品每份的质量或体积标示全部营养成分含量。
杨月欣表示,修订后的《标签通则》还对NRV进行重新修订,与2014年中国营养学会的中国膳食参考摄入量的推荐标准保持了较好一致性。部分营养素的允许误差判断值、营养声称条件和描述等也得以修订。修订后的《标签通则》对豁免食品的描述也更清晰化,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在定义、成分标示和剂量使用等的衔接性方面进行了较好匹配。
有效实施营养标签通则意义重大
刘金峰认为,有效实施营养标签通则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可以加强对个人和家庭的营养和膳食指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可以通过阅读营养标签,有意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例如,有的人为了控制体重而注意食品中脂肪和能量的水平,有的人为保持体重或预防肠道疾病会关注食品中膳食纤维的含量。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提示脂肪、糖和钠等含量,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营养健康意识,调整膳食结构和健康水平,以此鼓励全社会参与到减盐、减油、减糖的行动中来”。
二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有了营养标签,需要将产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告知消费者,企业在研发、生产食品时,就需要对此加以考量,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是引导企业不断进行产品优化升级的有效措施”。
刘金峰表示,接下来,国家卫健委将按照合理膳食行动的要求,扎实推进营养标签标准修订工作。“增加蔗糖等糖的强制标识,鼓励企业进行‘低糖’或者‘无糖’的声称,积极推动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包装正面标识(FOP)’信息,帮助消费者快速选择健康食品”。
除了预包装食品,国家卫健委还将进一步关注在外就餐人群,推进在餐饮食品上标注营养信息的工作。根据合理膳食行动的要求,鼓励餐饮业、集体食堂向消费者提供营养标识。刘金峰说:“我委正在研究制定《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这是一项推荐性标准,鼓励在每份餐饮食品上标示能量、钠(食盐)和脂肪以及其他营养成分含量。目前,该指南已经完成文本的起草和社会意见征集工作,将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希望这项标准的制定,可以从规范餐饮食品营养信息的标识方面进一步推进合理膳食行动,提示居民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的摄入量。”(记者夏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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