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中国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中国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交汇和过渡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使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力度,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具体来看,应将着力点放在政策配套衔接、建设项目衔接、扶贫产业衔接、社会治理衔接、工作机制衔接、强化文化引领、加强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
政策配套衔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强调:“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同时,要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持续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
建设项目衔接。对于脱贫攻坚阶段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持以长线思维,对于尚未完成的要继续实施完成,切实把这些工程项目建设好,使这些工程项目成为造福人民、造福一方的惠民工程。当前,对于已脱贫地区的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要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建设项目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持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扶贫产业衔接。产业是发展的根基。脱贫地区产业普遍搞起来了,但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支撑还不强,有的地方甚至帮扶干部一撤,产业就可能垮掉。因此,在脱贫攻坚阶段发展起来的各个产业,要注重后续产业的培育与延伸,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发展产业要坚持市场引领,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做好扶贫产业衔接,要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产业扶持,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特别是要就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把产业链的主体留在县域、乡村,让脱贫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成果,促进就近就地就业。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顺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需要,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形成稳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
社会治理衔接。“十三五”期间,全国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乔迁新居,累计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做好社会治理衔接,就是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在脱贫攻坚阶段形成的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着力加强脱贫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认真落实乡村治理制度,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结合的治理体制和机制。开展乡村治理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守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工作机制衔接。在总结提炼的脱贫攻坚阶段形成的好的工作机制、好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使之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抓手,使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明显成效。比如,脱贫攻坚阶段探索总结的“万企帮万村”、定点帮扶等经验在乡村振兴工作上要延续下去。再如,各地方结合实际总结出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都可以进一步总结提炼加以运用,实现工作方法常态化制度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乡村振兴,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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