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13日刊宪,并于14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充分体现了特区政府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依法治港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条例草案不仅规定行政长官、选委会、立法会的具体选举或产生办法,还公布了未来一年三场重要选举的时间表。相信选举制度的完善将让香港重回“爱国者治港”的初心和正轨,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香港《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自3月31日起施行,香港民主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折不扣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订案,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过去两周,香港特区政府全力以赴依照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推动修改本地相关选举法律的工作,确保与全国人大决定和新修订的两个附件全面准确有效对接,形成一套有利于“爱国者治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主要涉及重新构建选委会、订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及相关事宜、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等六大范畴,既及时弥补了原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又有效增强了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度,拓宽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参与空间,是对香港民主制度的优化和发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希望更多有能之士进入立法会,助力行政、立法机关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
未来一年香港将密集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立法会选举与行政长官选举等三场选举,时间紧、任务重。对此,特区政府表示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通过条例草案,以开展接下来大量的选举筹备工作。条例草案刊宪后,民建联、工联会等各界人士纷纷表示全力支持,充分表明香港社会对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的迫切需要,对抓紧落实完善选举制度、谱写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的殷切期盼。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在香港国安法的护佑下,随着新的选举制度在香港落地执行,从制度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香港必定能从长期的政治争拗和无谓的对立对抗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破解深层次问题,聚精会神谋划未来发展。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的前景必将更加美好,市民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必将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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