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作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保障,条例明确医保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并对构建形成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作出规定,同时对建立医保、卫生、中医药、市场监督等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作出安排。
“医保基金使用链条长,涉及主体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该条例着力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违法行为均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参保人员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采取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可以被暂停,而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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