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法院更是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深化改革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定《深圳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和《青年人才培养办法》,建立审判专业人才梯队和青年后备人才库,10名法官获评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加强“学习型、研究型”法院建设,定期开展理论素质能力、涉外商事裁判思维、庭审驾驭能力等多层次业务培训,建立深圳法院文化交流中心,与深圳图书馆合作共建法律分馆,《求法》和《法治宝安》杂志入选全国法院“百强期刊”。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调研课题33项,获全国、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31项,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2项,深圳十大优秀法学成果奖2项。
敢打硬仗、善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高素质队伍,已经成为深圳法院的宝贵财富:近5年,深圳法院就有77个集体、248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宝安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南山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福田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深圳中院研究室、“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全国模范法官”汪洪、李振宇等一批先进典型。
轻舟已过万重山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末,市场经济诸多新生事物在深圳率先出现,传统法院中简单的内部业务分工,已难适应社会需求,深圳法院开启了以审判专业化为重点的司法改革,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立案处、涉外庭、房产庭、劳动庭等一系列专业化审判机构,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分工明确、配置全面、管理科学的专业化审判机构格局。
2000年到2011年,伴随经济社会逐步进入发展转型期,深圳法院开启了以办案规范化为重点的司法改革,探索推行了包括标准化办案工程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成为新时代最鲜明的主题,深圳法院以体制突破为重点,率先启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继续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破冰开路。近年来,深圳法院更是精准发力,完成安排部署100项改革任务,其中8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入选数量全国第一。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丛书专门编辑了深圳法院卷。深圳法院凭借着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在司法改革道路上探索实践的同时,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的“深圳经验”。1991年,深圳中院立案处(庭)的设立就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之一。
1991年,深圳中院率先成立全国第一家立案处。
“1991年之前,我国法院传统的‘立审合一’的做法弊端不小。”深圳中院第一任立案处处长郝丽雅评价道,“立案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和扯皮现象不仅使得诉讼效率低下,还给当事人行使诉权带来诸多不便。”
将立案分离出来,破解这一难题。在借鉴香港和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深圳中院在1991年率先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立案处,把“立、审”分开,奠定了中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基础。“立案处的设立方便了群众诉讼,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郝丽雅说道。
然而,立案处的设立只是从机构上将立案和审判分离出来,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立案难”问题,必须从制度上予以破解。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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