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化内涵”:主要考量游戏是否能够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是否向玩家传播正确的科学文化知识,是否倡导科学精神,是否注重鼓励玩家开动脑筋,是否能够引导玩家开阔眼界、对一些新领域进行有益的思考或探索。
“文化内涵”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上一条所列标准酌情加分或减分;审查中如发现游戏存在不当宣传国家、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知识的,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频繁出现知识性、常识性错误等情况,应酌情减分。
5)“开发程度”:主要考量游戏完整度,如游戏角色是否合理、充足,游戏剧情是否完整,游戏功能玩法是否完全开放,游戏运行是否稳定等。
“开发程度”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上一条所列标准酌情加分或减分;审查中如发现游戏公司对提出的各种问题一删了之,或发现玩法功能、角色场景等明显没有完全开放但游戏公司承诺已经“全部开放”的,可酌情减分。
四、结果运用
专家评分结果,作为审批游戏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几名专家评分均在2分以下的游戏应退回说明情况、予以警戒;3分以上可予批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分及以上游戏。
评分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做到不凭主观好恶下结论,每项得分的确认应有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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