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高的、学历较高的(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再有并列一并进入考核。
六、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组织部牵头结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其中文广新局的播音主持岗位还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播音业务能力,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招聘计划进行递补。
(二)体检
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内自愿放弃,导致该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参加岗前培训后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岗位在备注中注明存在多个聘用单位时,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专业等情况统一安排。
七、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新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聘用管理,由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4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23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调整为2800元/月(本科学历增加80元),逐年调整工资标准,首个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续聘的,工资标准调整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录取后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聘用为专技岗位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其中水务电力局“电力管理”岗位按照电力企业工资标准及社保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强化对聘用制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聘,续聘的聘期一般为3年,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约,合同终止。被聘用人员以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履行相关手续后,准予解除合同。
八、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9388305,69388275,15712222830,15712222831(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监督举报电话:022-6938828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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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现有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招聘用制工作人员14人,现予公告。
一、名额和信息发布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聘用制工作人员14人,选招考试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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