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具体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座谈、核查档案、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等方式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选招计划进行递补。
六、体检
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不予录用,不再进行递补。
八、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聘用岗位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新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聘用管理,由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4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23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待遇及管理按照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芦台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芦管字〔2017〕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同时符合《芦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党政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报名条件的辅岗工作人员不得两者兼报。
(二)未尽事宜由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9388275,69388305,15712222830(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监督举报电话:022-6938828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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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高层次人才62名,其中教育系统基层学校选聘教师56名,卫计系统医疗机构选聘6名医务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0日至2000年10月10日期间、1982年10月10日至2000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迁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0月10日通过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83/)发布选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83/)。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9:00至26日17:00。
(三)资格复审
2018年10月29日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83/)发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04-07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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