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加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布局,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大力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切实提高医联体覆盖面。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专家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高履约质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村卫生室和1名村医,确保各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落实24小时值班应诊制度,加快农村地区失能半失能、鳏寡孤独等老年人医疗呼叫系统建设。着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确保与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严控超常超量配备。补齐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和省市两级应对机制。
(二十三)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全科专业招收数量力争达到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计划的20%,加大定向免费培养、在岗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全科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二十四)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诊疗合理性评价。建立完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超常预警和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建立不合理用药公示和约谈制度,严厉查处“大处方”等违规行为。
(二十五)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健全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充分体现不同岗位差异,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七、提升经办能力,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二十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扩大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二十七)强力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建设。坚持自主研发,省级集中建设,建成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网络互联、核心自控、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医保数据交换管理体制,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二十八)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参保人数、服务量等,合理配置经办人员。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乡村全覆盖。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行。推进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合力
(二十九)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医疗保障改革重大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三十)凝聚工作合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深化医保、医疗、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医疗保障改革高质量发展。
(三十一)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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