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首次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首次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与德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
首次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首次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旗帜鲜明,正本清源,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指引——
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更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遵循——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公正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言简意深。
从要求“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强调“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点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也明确向社会公平正义奋进的路径。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长远指针——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述,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旨归,揭示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泉源。
在实践检验中全面发展,在时代进程中成熟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涵,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到集中凝练的概括——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思想的灯塔,照亮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航程——
09-16 来源:网络整理
10-20 来源:网络整理
11-03 来源:网络整理
12-07 来源:网络整理
12-09 来源:网络整理
12-21 来源:网络整理
12-24 来源:网络整理
01-29 来源:网络整理
02-06 来源:网络整理
03-24 来源: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