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新时代中国实践的光辉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历史性飞跃。这是中国法学界的共识。
这是在香港中环拍摄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广告牌(6月29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申 摄
“中国之治”的圭臬——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在推动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
2018年8月24日,中南海怀仁堂。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这个职位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
既是顶层设计者,也是躬身践行者。习近平总书记定方向、定规划、定举措、抓落实,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系统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实践的指南,也是破解问题的良方。
从宣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再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厘清“权与法”的关系,让构建权力运行新机制的思路举措更加明晰。
要求立法工作“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明确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出解决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直奔法治领域“病灶”,令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破解之道豁然开朗。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
“100-1=0”。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这一“法治公式”,振聋发聩。
2017年春节前夕,被看押4年多的云南勐腊县村民卢荣新被法院二审宣判无罪,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中。冤案昭雪的背后,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公式”推动司法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不断夯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50多个重大冤错案被依法纠正,永载共和国法治史册。
规范执法司法权运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权监督制约体系,政法领域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新阶段。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这一重要观点,指引改革与法治成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也使法治在改革中不断深化。
2018年的春日,北京平安里西大街。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外景(2019年7月5日摄)。新华社发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古铜色牌匾上的红绸布揭开,一个全新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挂牌成立。
此前几天,全国人代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正是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生动例证。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科学指导立法决策在更加适应改革需要的同时,有效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
支持重大改革、护航国家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立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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