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彭贤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贤俊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且在被立案后仍不知止;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验收、证照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彭贤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仍不思悔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彭贤俊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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