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余汉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汉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工作失职失责,对市城区粮食购销领域系列腐败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地方储备粮购进审批、工作经费申请和拨付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汉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汉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城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余汉生简历
余汉生,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广东海丰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汕尾市城区委办公室主任,汕尾市城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汕尾市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汕尾市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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