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条例》第六章明确了加强党委(党组)的领导、健全组织部门运行机制、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保障监督措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从机构编制、工作力量、经费保障、班子建设等方面,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要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打造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队伍。
10.问: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答:党中央印发《条例》的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中央部署,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
中央组织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将《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了解。二是推进制度系统集成。将《条例》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现行组织建设制度,该细化的细化、该修订的修订、该合并的合并。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条例》落实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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