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 广电领域反腐持续发力
“看到曾经熟悉亲切的同事成为反面教材,让我深受触动。”近日,贵州广电传媒集团纪委利用本集团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主要针对集团直管企业和总部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目的是强化对“一把手”关键少数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坚守从政底线,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7月2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贵州广电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胡宝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事实上,广电领域并非“隐秘的角落”,领导干部一旦放松自我要求,等待他们的将是摘去耀眼“光环”、业内名声不保,多年的苦心经营付之东流。
打开电视,精彩纷呈的剧集,创意满满的广告,令人目不暇接。然而,光鲜亮丽背后,利益的诱惑不断考验着广电人的职业操守。记者梳理近两年相关案例发现,广电领域腐败主要集中在电视剧购销、广告投放、违规侵占业务返点等方面。
在投资合作、购销发行环节收受贿赂
“被告人陶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488万元上缴国库。”6月24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陶燕,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曾一手打造《中国梦想秀》《十二道锋味》等多部知名栏目。这位圈内公认的“金牌制作人”,如今却黯然落幕。
据了解,她执掌的总编室,负责台里的影视剧购销、自制剧制作和版权管理。一次偶然的交谈,陶燕从北京东海麒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胡某处得知,对方正在筹拍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考虑到导演、演员尚未确定,风险太大,陶燕并未响应胡某的投资建议。
几个月后,陶燕得知该剧新媒体版权有所进展,向胡某确认后认为基本无风险,便主动提出要投资。胡某为今后在电视剧收购等方面得到关照,在已无需投资的情况下,同意陶燕按10%的入股比例投资1200万元。后陶燕因资金短缺,向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熊某借款。出于相同的心理,熊某提议以公司名义投资,收益全归陶燕一方,陶燕欣然应允。
2016年9月28日,熊某与东海麒麟签订联合摄制合同。一年后,东海麒麟如约返还投资款、收益款共计2320余万元。因经营不善,熊某无力支付全部收益,仅交付给陶燕488万元,陶燕依然笑纳。
电视剧购销,历来是广电系统的重要廉政风险点。国家广电总局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发行各类电视剧共计254部、10646集,为近五年最低值。即便如此,依然超出了全国四级电视台9000集的年播出承载量。供大于求、供需失衡,加之央视在电视剧领域投入有限,使得省级卫视有了较高的议价能力。
据业内人士透露,电视剧属于文化产品,缺乏具体量化指标,无法用有形标准评判优劣。购剧环节不透明,决策权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权力过分集中,后果可想而知。
与陶燕“空手套白狼”、仅因一部剧作折戟不同,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安徽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则多次以“剧本修改费”名义收受贿赂。
得知某校电视中心准备拍摄电视剧《三国》,安徽广播电视台有意投资合作,并安排时任五星东方公司负责人李潮洋负责项目事宜,与时任电视中心主任杨某接洽。
李潮洋与承制方签订《三国》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五星东方投资2000万元,享有15%的年固定回报率。此后,安徽广播电视台以3603.6万元购买了该剧的首轮播映权。
在李潮洋受邀参加《三国》电视剧研讨会期间,杨某为酬谢李潮洋,以剧本修改费名义送给他10万元。此后,李潮洋如法炮制,包括《三国》在内,先后在六部电视剧的投资合作中,共计收受115万元。
那么,剧本修改费究竟是劳务所得,还是受贿名目?此案二审时,这成为庭上焦点之一。
杨某证实,李潮洋确实对剧本提出了修改意见,还挂了《三国》的制片人,但他是受安徽台指派参与合作投资事宜,是履行职务行为,且合作协议中并无给他报酬方面的约定。
李潮洋自己也承认,安徽台参与电视剧合拍投资一般在300至500万元之间,而《三国》少有地投了2000万元。由于安徽台的参与,还为对方吸引了其他投资,发行时也更有说服力。对于另一部电视剧,他更是直言,“比较‘狗血’,一线电视台一般都不会购买”,但在他的运作下,安徽台还是参与投资了500万元,为发行提供了一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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