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刘明珠受贿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明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明珠利用担任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部长、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工程审批与验收、消防物资装备招标采购及货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调查了被告人刘明珠的受贿事实和涉案情节,刘明珠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明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明珠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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