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正科级负责人王风昭贪腐案开庭审理,即墨区组织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及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130余人,以远程同步观看直播的方式旁听庭审实况,“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即墨区纪委监委供图)
5年间,贪污公款42次,总额达2000余万元。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正科级负责人王风昭贪腐案,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莫神鉴5年内收受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方送的钱款91次共24.04万元,最少一笔三四百元;江苏省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7年受贿860余笔,平均每3天一笔;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韩鹏4年内贪污骗取公款等合计28次,平均每次1.85万元……
近年来,有关“蚂蚁搬家式”腐败的报道屡见报端。其特点是小额多次、长期持续,多发于基层、不易为人察觉。往往因微末线索显露端倪,待到办案人员沿着线头一路追踪,暴露出来的问题令人惊讶。
虚开发票、伪造签字,5年间贪污公款42次
“世间没有后悔药,自己做的事、犯的罪,就要付出代价。在办案人员的帮助下,我才清醒过来,认识到自己过去是多么愚蠢、可悲,竟然置纪律法律于不顾。”2019年11月22日,被即墨区纪委监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后,王风昭悔之已晚。
经查,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王风昭利用担任北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时任办事处主任签字、从个人银行账户走账及直接从财政所公户提取现金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2000余万元,用于包养情妇、购买股票和理财产品、进行期货交易及日常挥霍等。
在这5年间,他共计贪污公款42次。从起初的小心试探,到后来的放肆妄为,梳理这份冗长的“账单”,可以窥见王风昭的心态转变——
初任财政所负责人前三年,他并未染指公款。2012年,他分3次贪污71万余元。2013年则“按兵不动”,选择观望。因为一时没出问题,他的胆子渐渐大起来。2014年共“出手”12次,贪污总金额也升至535万余元。当年4月到9月,他每个月都有“进项”,其中6月更是达到了150万元。2015年再次偃旗息鼓,之后他再无忌惮,2016年分10次贪污583万余元,2017年分17次贪污近880万元。在这42笔款项中,最少的一笔为1.749万元,最多的一笔达160.17万元。
这一心态转变的过程在王风昭的忏悔中也得到了印证。据他回忆,“2012年8月将26万余元公款占为己有,是我第一笔贪污。当时心情很复杂,既害怕又担忧,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惶恐中度过,可过了些日子没有被发现,我就铤而走险,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
一边挪用公款炒股、办企业,一边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
食髓知味。那时的王风昭,又怎会想到不过短短5年,自己就完全堕落成了另一个人。“不单单是贪污公款数目巨大,他还挪用公款炒股、买基金、经商办企业,接受他人的吃请、礼品礼金。”办案人员介绍,“就像他自己评价的那样,‘利令智昏、几近疯狂’。”
王风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于2013年6月、2015年3月挪用公款共计近250万元,用于公司注册登记验资、购买理财产品等营利活动。整箱茅台酒、儿子结婚“表表心意”的礼金、高档跑步机……来自管理服务对象的“心意”,王风昭照单全收、来者不拒。
王风昭不仅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将党纪法规抛诸脑后。2012年4月,他在即墨区某村镇银行开设街道办事处对公账户,帮助在该银行工作的儿子完成揽储任务、提高绩效工资。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他为了帮助在银行工作的亲属完成揽储任务,又擅自将2000万元公款从青岛某银行北安支行对公账户转出,存至其亲属的银行个人账户内,之后又将这笔公款原路转回。干了一辈子财务工作的他,怎会不知其中风险?
“被告人王风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均应予惩处……”2020年8月18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风昭认罪认罚。
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虚构支出一再涉险过关
42次伸手为何得逞?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蚂蚁搬家式”腐败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反思。
02-05 来源:网络整理
03-29 来源:网络整理
06-11 来源:网络整理
08-17 来源:网络整理
05-12 来源:网络整理
04-02 来源:网络整理
08-14 来源:网络整理
08-26 来源:网络整理
09-02 来源:网络整理
05-07 来源: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