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十三五”时期我国立法取得快速发展(2)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次审议,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针对意见反映集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专门召开座谈会……一场广泛而热烈的“民法典大讨论”,成为法治中国的靓丽风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门立法取得新进展。有关方面先后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建立并实施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法律案通过前评估等制度,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在设立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上,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增六个立法联系点,并及时修改完善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推动其规范化制度化。

  一系列举措将有利于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对于推动实现全过程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回眸“十三五”,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加紧密衔接,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立法能力稳步提升。

  展望未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立法工作必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坚实的民意基础,不断发挥对改革开放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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