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赵长青案:把入会书协当生意 借着书法大肆敛财

  借艺术之名行贪腐之实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案剖析

  8月12日,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王某某等1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65246万元。赵长青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赵长青案有关详情的披露,引发人们对一些领导干部假借书法、出书、摄影、玉石古玩等所谓“雅好”敛财现象的关注。

  把入会书协做成了生意

  赵长青曾长期在地方工作,先后任团省委副书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务。2005年,中国文联党组将其从地方调入中国书协任分党组书记,主要是考虑发挥其管理才能,抓好中国书协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书法界行风管理。但是,赵长青忘记了初心,背离了使命,在工作上独断专行,在生活中恣意放纵,在社会上沽名钓誉,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逐渐滑向违法犯罪深渊。

  作为中国书协一把手,赵长青私欲膨胀,认为手中的权力是可以变现的,虚荣心爆棚,遇人请托办事时,他总是满口答应,相信能够通过发挥职务影响力办到。2007年,时任黑龙江省某市人事局干部郭某某违规获取二级美术师资格。2011年,赵长青在明知郭某某职称系虚假的情况下,仍违规同意将其调入中国书协。事后,郭某某为表示感谢,在赵长青过生日和其母亲丧事期间送给赵长青礼金11万元。

  除了“以权换钱”,赵长青还“以权换权”。他处心积虑地发展一些行政部门、行政管理领域有地位、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入会,编织“关系网”,当中间人,通过这些领导干部为自己的企业老板朋友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自己坐地收钱。起诉书指控,赵长青收受的贿款中有部分就是通过中国书协会员协调工程项目的途径获得的。

  近年来,中国书协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与日俱增。不少书法爱好者非常期待加入中国书协,以成为会员、当选理事、获得专业认同为荣,同时也有一些人专业水平不高,却想附庸风雅、从中谋利。赵长青到中国书协任职后,发现了权力寻租的机会,通过调整政策规定、放宽入会限制、拓宽理事增补渠道等方式,让追名逐利者闻风而动,自己坐收渔利。

  打着书法的幌子大肆敛财

  到中国书协任职之初,赵长青曾向组织明确表态:自己不是搞书法的,三年内不参加展览。然而,上任仅三个月后,赵长青就把自己的字挂上了某大型展览。

  赵长青善于利用在中国书协任职的便利包装自己,摇身一变成为“文化名人”,热衷于以“书法家”名头出席各类书法活动,得名又得利。对各地各类书法活动,赵长青有请必到,有利必取,乐此不疲,完全将工作职责抛之脑后,深陷“名利场”不能自拔,进而在一片光环和吹捧声中,逐渐迷失自我,心安理得地以“知名书法家”身份到处写字收钱。

  赵长青还善于以所谓的书法作品为幌子索贿受贿。2012年至2014年,山西老板李某为他人请托办事,到赵长青办公室奉上大额现金。对此,赵长青先是“义正辞严”予以拒绝,而后暗示对方可以购买其个人书法作品,以此掩耳盗铃将几十万元贿金揣入腰包。

  向赵长青行贿的人员,绝大多数曾以“买字”为名向其输送利益。以书法艺术之名,行贪腐贿赂之实,赵长青对此却十分得意,还专门总结了一套顺口溜:“当官的收钱,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顶多交点税。我收钱,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银行;不怕警车叫,照样睡好觉。”

  赵长青自以为借字发财很高明,殊不知早已掉入“围猎者”的陷阱。2019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赵长青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2020年7月9日,赵长青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其退休待遇。

  艺术不是权力寻租的安全门

  到中国书协任职后,赵长青四处走穴,处处留字,为的是换取大量金钱。即便受人请托收受贿赂,他也要给对方写几幅字。赵长青十分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但心存侥幸、自欺欺人,长期打着出售书法作品、润笔费、稿费的幌子,大肆敛财,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直至案发前,他依然执迷不悟、频频串供,试图将个人并不入流的书法作品当成收受钱财的遮羞布。然而,这套“障眼法”难掩权钱交易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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