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波,黑龙江省同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曾任富锦市物资局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组织组组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富锦市宏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宏胜镇党委书记,市招商局局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2015年任同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李振波2019年4月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年9月,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我愧对我的亲人、我的家人,特别是我的孩子……”2019年8月30日,年过半百的李振波坐在被告席上,他的亲人没有一人到场。
不拒绝,给多给少都收下
李振波出身于富锦一个单职工家庭,家中兄弟姐妹较多,拮据的生活、严格的管教,使得李振波从小就懂得权衡利弊。参加工作后,考虑到工人身份在事业上发展受限,李振波通过考取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获得干部身份;觉得企业发展空间有限,李振波又凭借其突出的文笔和外宣工作成绩走进了政府机关。通过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李振波于2003年9月,任富锦市宏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成为手握实权的科级干部。
“手中有了资源、有了权力,不管大和小,最基本的,那时候还有个车坐吧,请人吃饭还能不花钱吧,这是思想变化的一个根源。”李振波感觉,自己的心理从那时开始发生了变化。
2005年,富宏公路从宏胜镇内过境。李振波找到了公路施工队的包工头曲某,希望他们能够把旁边的路沟修筑工程一并承接下来。工程结束后,曲某专程送来5万元现金。几番推却后,李振波收下了曲某的“感谢费”。
“觉得就像礼尚往来似的,我给你办事了,你来感谢感谢我也应该。”面对老板的拉拢腐蚀,李振波这样安慰自己,并在自欺欺人中,一次次心安理得地收取“人情”。
2008年,李振波任宏胜镇党委书记。为能够承接镇政府办公大楼粉刷和大门更换工程,包工头胡某找到李振波,并表示绝对不会让李书记“白忙活”。
工程结束后,胡某送给李振波5万元。
在李振波的帮助下,胡某又先后拿到富锦市、同江市的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先后送给李振波105万元。
思想上的溃坝,使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彻底转变。
2011年,李振波任富锦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建设系统,他的权力更大了。
“后期就不拒绝了。你给我多我也要,给我少我也接着,不像刚开始的时候那么忐忑,后来真是有点麻木了。所以说第一次不能伸手接,这个是很关键的。”李振波忏悔道。
不主动,久拖不决未收够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李振波便是这样。他从不会主动跟你提“拿点钱”,但会通过其他方式,让你知道如果不拿钱是办不成事的。
李振波以“不好整”“麻烦”“有难度”等各种理由拖延搪塞,“拖”字诀几乎令人崩溃。
2011年底,某管道工程公司股东于某为了加快自己公司建设城市集中供气站和汽车加气站项目的选址审批找到李振波,并送给李振波1万元。钱虽然收下了,但选址的事却被李振波放了下来。眼看项目毫无进展,2013年春节期间,于某再次找到李振波,送给他2万元,这一次依旧是石沉大海。4个月后,于某第三次找到李振波,又送出5万元。在前后收了于某8万元后,李振波终于有了动作。2013年6月,于某公司的项目确定选址并开工建设。
“李振波从不主动索要,但实际上他心里是有数的,如果你不给他好处,或者给的达不到他的心理价位,你的事就会被一直拖下去。等不了的只能一次次给他送钱。”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李振波对找到他办事的老板是雁过拔毛、来者不拒,他们给李振波送钱绝不是出于感谢,而是慑于他的权势不得不送。
在金钱的诱惑下,李振波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急剧扭曲,滑向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实属必然。
不负责,亏了事业愧家人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终将作茧自缚。
2011年,张某来到富锦市投资开发房地产。
2014年初,李振波向张某推荐一块较有商业价值的空地,为了提高收钱价码,同时不让张某认为自己收钱,李振波自编自导了一出“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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