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杜绝“灯下黑”?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具有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是防止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
认罪认罚从宽是近年来检察制度改革中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严防依法协商变成权钱交易,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既承担着更多更大的责任,甚至是主导性的责任,又要在认罪教育、刑事和解、控辩协商、量刑建议等方面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师进行大量的沟通协商,“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增多,容易被‘围猎’。”
为此,今年5月最高检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扎紧了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篱笆”。
不仅如此,最高检近日还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立足于案件办理中的突出程序性问题,有机整合散见于85部不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
范性文件中与刑事案件办理有关的程序性规定,使得监控更加体系化、标准化。
“新形势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等对提升检察官整体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表示,《要点》通过对司法办案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对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有针对性地防范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阳光听证
严防人情案关系案
“过去,一提起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很多承办人都犯难,怕别人以为自己办人情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万清说,自从对不捕不诉案件积极适用公开听证审查在该院成了常态,检察官们在依法办案时就不必再有这样的顾虑。
2019年12月10日,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到同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一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普通刑事案件,按照以往的做法,这类案件按程序移送起诉即可。不过,案中一份谅解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原来,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杨某积极参与被害人救治,主动向周某的家人道歉,并赔偿53万元,取得了其家人的谅解。特别是杨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自首,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整个案情,我们拟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但为增加办案透明度,避免群众对‘暗箱操作’的疑虑,决定进行公开听证。”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听证会上,被害人家属表示希望对其宽大处理,同时经听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的意见,听证代表认为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全同意检察院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主动把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不仅暗箱操作失去了空间,司法公信力也会得到显著提升。“去年一年最高检直接举办了8起公开听证,只要是疑难复杂、久诉不决,以及重大、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件,申诉人提出公开听证要求,其他当事人都同意,就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一起来摆事实、讲道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下一步要将公开听证作为办理申诉案件的常态化办案机制来做。
社会监督的引入,已成为规范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重要助力。近日,最高检就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从规范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角度,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
据介绍,《规定》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途径和渠道,比如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巡回检察活动,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还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列入检察案卷,全程留痕。”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这样的规定都是旨在保障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实行监督,真正强化监督刚性。(本报记者 张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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