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此前,在宪法草案公布后,全国共有1.5亿人参与了讨论,提出意见118万多条。图为1954年6月15日,北京国营第一棉纺织厂工人们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后,立刻出版黑板报宣传。 新华社记者 吴化学/摄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精辟概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又是根本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凝聚着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只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法治中国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回顾总结了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深刻阐明:“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抓住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一根本问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等场合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讲透了党和法的关系,澄清了模糊认识,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针对这一核心问题再次重申重大观点、提出实践要求。
第一,必须牢记一个根本观点。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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