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证,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思想观点和科学论断,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引我国宪法实施的实践不断丰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就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习近平总书记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第二,划清与西方所谓“宪政”的界限。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所当然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第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并针对有的地方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二是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
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再次强调:“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从当下看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格局清晰成型、效力日显,始终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坚强引领、可靠保障。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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