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必须认清一个政治陷阱。总书记强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两者相互统一。
第三,必须划清一个重大界线。总书记强调,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为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和魂提供了科学指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
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明,“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重申了这些重要论断,并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
一是传承借鉴。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历史和现实,强调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同时,他鲜明强调:“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2020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党员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等组成的“宪法宣传周暨民法典进乡村”宣传小分队,来到渠县李馥镇凤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宣讲宪法。 人民图片 邓良奎/摄
二是坚定自信。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事实教育了我们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越来越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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